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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贪公事且谋欢

出自唐代白居易的《戏赠户部李巡官

“少贪公事且谋欢”出自唐代白居易的《戏赠户部李巡官》,诗句共7个字,诗句拼音为:shǎo tān gōng shì qiě móu huān,诗句平仄:仄平平仄仄平平。

好去民曹李判官,少贪公事且谋欢
男儿未死争能料,莫作忠州刺史看。

诗句中出现的词语含义
公事:公事gōngshì∶朝廷之事;公家之事公事公办∶公文,文件处理公事∶案件;事件杀人公事∶即公事人。罪犯。
谋欢男儿:(名)男子汉:~有泪不轻弹。
刺史:又称刺使,职官。“刺”是检核问事的意思,即监察之职。“史”为“御史”之意。秦制,每郡设御史,任监察之职,称监御史(监郡御史)。

少贪公事且谋欢的上一句是:好去民曹李判官

少贪公事且谋欢的下一句是:男儿未死争能料

鉴赏

戏赠户部李巡官

好去民曹李判官,
少贪公事且谋欢。
男儿未死争能料,
莫作忠州刺史看。

诗意:这首诗是白居易戏谑李巡官的作品。白居易在诗中称赞李巡官不但善于处理民事案件,还喜欢追求快乐。他表达了对李巡官的赞赏和忠告,希望他能够珍惜人生,不要过于追求权力和地位。

赏析:这首诗表现了唐代士人对忠诚于政事的官员的质疑和讽刺。白居易赞扬了李巡官在处理民事方面的能力,但也提醒他不要执迷于忠州的刺史之位。他认为真正的男儿应该珍惜生活中的欢乐和快乐,而不是只关注权力和地位。整首诗以轻松幽默的方式表达了作者的观点,同时显示了唐代社会对官员行为的不满。

白居易简介

唐代·白居易的简介

白居易

白居易(772年-846年),字乐天,号香山居士,又号醉吟先生,祖籍太原,到其曾祖父时迁居下邽,生于河南新郑。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,唐代三大诗人之一。白居易与元稹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,世称“元白”,与刘禹锡并称“刘白”。白居易的诗歌题材广泛,形式多样,语言平易通俗,有“诗魔”和“诗王”之称。官至翰林学士、左赞善大夫。公元846年,白居易在洛阳逝世,葬于香山。有《白氏长庆集》传世,代表诗作有《长恨歌》、《卖炭翁》、《琵琶行》等。

...〔 ► 白居易的诗(1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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