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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刑名重,不许浪推人。

出自唐代王梵志的《诗并序(其一一○)

fǎ lǜ xíng míng zhòng , bù xǔ làng tuī rén 。

官职莫贪财,贪财向死亲。

有即浑家用,曹罗唯一身。

法律刑名重,不许浪推人。

一朝囹圄里,方始忆清贫。

诗句中出现的词语含义
不许:不允许,不让。
刑名:刑名xíngmíng[lawespcriminallaw]∶古时指刑律刑名之学。∶刑罚的名称,如死刑、徒刑等。[judicialassistant]∶清代主管刑事的幕僚刑名师爷。
法律:(名)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,并由司法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,如宪法、刑法、民法等。
推人

法律刑名重,不许浪推人。的上一句是:有即浑家用,曹罗唯一身。

法律刑名重,不许浪推人。的下一句是:一朝囹圄里,方始忆清贫。

王梵志简介

唐代·王梵志的简介

卫州黎阳人。约唐初数十年间在世。幼时家境尚殷富,多读诗书,曾有妻室儿女,中年后家业败落,遂皈信佛教。晚况萧条,享年逾七十。喜作诗宣弘佛理,劝诫世人,多用村言俚语,唐时民间流传颇广。有集。

...〔 ► 王梵志的诗(351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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