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拼音]chéng shòu
1、提出授予购股权之建议可自建议之日期起二十八天内,在购股权承授人支付面值总代价港币10元后被接纳。
2、授予专营权是一项特别优惠,这构成一项权利和义务由承授人执行。
3、在普通股股票证书颁发给承授者之前, 承授者对期权项下股票没有任何股东权利。
4、承授者行使部分或全部的期 权, 须在本协议生效日的第八个周年日之前完成。
5、这一数额由承授人配套,美方的总数是5000万美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