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拼音]yuè hàn tiě lù jiè kuǎn hé tóng
1、1911年皇族内阁成立,盛宣怀任邮传部大臣,以“铁路国有”名义,将已归商办的川汉、粤汉干线路权作抵押,与四国银行团签订借款合同,激起铁路风潮。
2、1911年5月9日,清政府宣布实行铁路国有政策,5月20日,邮传部大臣盛宣怀与四国银行团订立粤汉、川汉铁路借款合同。
3、1910年,英德法美四国银行团订立铁路协定,合伙分摊对粤汉、川汉铁路贷款,并要求立即与清政府订立借款合同。
4、盛宣怀与英、法、德、美四国银行团签订了借款合同,把原来已允商办的川汉、粤汉铁路权收回,作为对外借款的抵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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