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ㄐㄧㄢˇ ㄔㄨˊ ㄈㄟˋ ˙ㄩㄥ
繁体減除費用
1、第二十八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,是指.
2、外国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,减除成本、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,为应纳税的所得额.
3、工资、薪金所得,按每月收入减除费用八百元,就超过八百元的部分纳税。
4、开办费及其他递延费用之估价,应以实际支出中按期减除摊提之数额为标准。
5、通过发行债券而不是股票筹集资金的最大好处是,在确定公司的应税所得时,先减除利息费用。
6、第二十八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32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