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司

词语解释
三司[ sān sī ]
⒈ 指三公。唐以御史大夫、中书、门下为三司,主理刑狱。明代各省设都指挥司、布政司、按察司,分主军事、民政、司法,合称三司。宋代于广州、明州、杭州置市舶司,主对外贸易,合称三司。唐·宋以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为三司,主理财赋。
引证解释
⒈ 指三公。参见“三公”。
引《后汉书·顺帝纪》:“今刺史、二千石之选,归任三司。”
李贤 注:“三司,三公也,即太尉、司空、司徒也。”
晋 陶潜 《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》:“渊明 从父太常 夔 尝问 耽 :‘君若在,当已作公不?’答云:‘此本三司人。’”
唐 张说 《和丽妃神道碑铭》:“故坐而论教,则位比三司;动而具赡,则仪型六列者矣。”
⒉ 唐 以御史大夫、中书、门下为三司,主理刑狱。
引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三》:“凡冤而无告者,三司詰之。三司,谓御史大夫、中书、门下也。”
⒊ 唐 宋 以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为三司,主理财赋。
引《资治通鉴·唐昭宣帝天祐三年》:“﹝三月﹞戊寅,以 朱全忠 为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司都制置使。三司之名始于此。”
《续通志·职官四》:“三司起於 唐 末, 五代 特重其职,至 宋 而专掌财赋,皆以重臣领之。”
⒋ 宋 代于 广州、明州、杭州 置市舶司,主对外贸易,合称三司。
引《宋史·食货志下八》:“﹝ 熙寧 ﹞九年, 集贤殿 修撰 程师孟 请罢 杭、明 州市舶,诸舶皆隶 广州 一司。令 师孟 与三司详议之。”
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四编第二章第二节:“九七一年, 太宗 灭 南汉,即在 广州 设置市舶司。以后又在 杭州、明州 置市舶司,与 广州 合称‘三司’,是 北宋 主要的对外贸易港。”
⒌ 明 代各省设都指挥司、布政司、按察司,分主军事、民政、司法,合称三司。
引《明史·职官志一》:“外设都、布、按三司,分隶兵刑钱穀,其考核则听於府部。”
国语辞典
三司[ sān sī ]
⒈ 三种官职的合称:(1) 东汉以太尉、司空、司徒为三司。唐·章怀太子·注:「三司,三公也,即太尉、司空、司徒也。」也称为「三公」。(2) 唐代以御史大夫、中书、门下为三司。(3) 后唐迄宋以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为三司,皆理财之官。(4)明时布政使司、按察使司、都指挥使司为三司。皆为各行省的文武长官。
引《后汉书·卷六·孝顺帝纪》:「今刺史、二千石之选,归任三司。」
《新唐书·卷四八·百官志三》:「凡冤而无告者,三司诘之。三司,谓御史大夫、中书、门下也。」
《资治通鉴·卷二六五·唐纪八十一·昭宣帝天祐三年》:「戊寅,以朱全忠为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司都制置使。」
分字解释
※ "三司"的意思解释、三司是什么意思由古诗词汇汉语词典查词提供。
造句
1、皇帝服靴袍御垂拱殿,鸣鞭,内侍、阁门、管军依朔望常例起居;次引枢密、宣徽、三司使副、枢密直学士、内客省使以下至医官、待诏及修起居注官二员并大起居。
2、在尔朱荣入洛前,元颢已经担任骠骑大将军、开府仪同三司、相州刺史,受命领兵讨伐葛荣;而元子攸仅仅在宫中担任孝明帝的伴读,资历和官位都远在元颢之下。
3、韶第四子德衡,武平末,开府仪同三司,隆化时,济州刺史。
4、乙巳日,元世祖忽必烈授小皇帝赵显府仪同三司、检校大司徒,封瀛国公。
5、及司马玮被杀,张华因首先献谋有功,拜为右光禄大夫,开府仪同三司、侍中、中书监,金印紫绶。
6、又追赠兴之侍中、金紫光禄大夫,谥曰孝侯;道庆散骑常侍、光禄大夫、开府仪同三司,谥曰敬侯。
7、官至骠骑大将军、开府仪同三司.
8、癸未,兴善寺胡僧不空卒,赠开府仪同三司、司空,赐爵肃国公,谥曰大辩正广智不空三藏和尚。
9、抚、按及三司文武看见这种光景,每日起来,只朝着北方痛哭,除过死守之外,一个个袖手无策——这种伤心惨目的现状真令人目不忍视,耳不忍闻的了。
10、开府仪同三司及特进不带职事官者,朝参禄俸并同职事,仍隶吏部也。
11、三月,诏权三司使曾布、翰林学士吕惠卿同究诘市易事。
12、朝廷前几日已下旨,特敕封杨晓峰为楚王、开府仪同三司、金紫光禄大夫、汴京南路行军大元帅、龙虎上将军等一串头衔。
13、的雏形,尽管眼下这三司六部中,只有兵部与商部勉强拿得出手,其他都是近乎形同虚设。
14、在地方,废行省,设三司,互不统辖,由中央下派的督抚代表皇帝总领一方。
15、刘曜以功被署为车骑大将军,开府仪同三司、雍州牧,封中山王,身居显职。
16、尉迟敬德初仕隋,为朝散大夫;入唐,为右武侯大将军,讨吴国公,后出任襄州都督,累迁同州刺史,官至开府仪同三司。
17、初平元年一月中,献帝下诏,册封张良八世孙张抗为征北将军,秩两千石,假节,开府仪同三司,金印紫绶,封列侯,领幽、冀、并三州兵事。
18、他只是一个小小的军主,对方却是尚书仆射、车骑将军、仪同三司,手握两万虎贲,身后还站着权倾天下的柱国大将军、都督河北诸军事、太原王尔朱荣。
19、而当朝刑判则必须在满朝文武一无异议地赞同下,三司当朝进行议处,在刑部和中书省附议之后,交由皇上定案宣判。
20、朝廷加刘放左光禄大夫,金印紫绶,仪同三司。
相关词语
- sān xìn sān bù三信三不
- sān sān jìng三三径
- sān lèi三类
- dì sān第三
- sān yī sān ràng三揖三让
- sān duàn三段
- sān fāng三方
- sān sān wǔ wǔ三三五五
- sān yù三豫
- sān jiǔ三九
- sān xūn sān mù三薰三沐
- sān miǎo sān pú tí三藐三菩提
- sān zài三在
- sān shǔ三暑
- sān bèi三倍
- sān yí三疑
- sān lí三犂
- sān xiāng三相
- sān sān mèi三三昧
- sān hàn三瀚
- mù sī牧司
- gǔ sī鼓司
- sī quē司阙
- sī méng司盟
- liú sī留司
- sī tián司田
- fǔ sī府司
- jūn sī军司
- sī mín司民
- sī mǎ司马
- sī qǐn司寝
- nán sī南司
- pái sī牌司
- sī shì司市
- àng sī盎司
- cháo sī朝司
- sī tiān司天
- sī nóng司农
- sī wò司握
- dà sī大司